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阶段: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
3、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暂合计为15,086,340.48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诉讼事项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与郑州新尚海拓地产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建艺集团
被告:郑州新尚海拓地产有限公司
3、案号
(2024)豫0184民初13573号
4、案由
原告就被告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等。
5、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2,571,950.48元及违约金2,514,390元,共计15,086,340.48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以15,086,340.48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在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就涉案工程拍卖或者折价的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包含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重大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