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0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四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四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9)。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26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9.9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截止2024年10月22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并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四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1);于2024年1月13日、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四期)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于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3日、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3日、2024年8月2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四期)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第四期)股份数122,212,6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7.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8元/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779,956,794.25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截至2024年10月22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完成。
3、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未因股份回购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六、股份变动情况
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回购股份完成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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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2,479股;
2.回购实施期间,由于公司监事倪金美女士届满卸任已超过半年,其所持股份由有限售条件股份转为无限售条件股份273,000股。
七、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或部分予以注销。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0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10月2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经第十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豁免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要求,同意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五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第五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五期)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0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10月2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经第十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议同意,豁免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要求,同意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五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第五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五期)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1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五期) 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9.00元/股。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回购用途:拟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分支机构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方案(第五期回购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五期)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五条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用途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2、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77.7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6%;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2,5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88.8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2024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于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为减轻公司本次回购资金压力,积极完成回购计划,公司积极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股票回购贷款支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分支机构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200万元(含本数),借款利率不超过1.75%(含本数),借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借款期限为3年。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八)决议的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2,500万元、回购价格9.0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88.89万股,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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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9.0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77.78万股,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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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108.7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2.92亿元,货币资金为142.24亿元。假设此次回购使用资金达25,000万元上限,按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23%,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99%。此外,本次回购可以在回购期内择机进行,具有一定弹性,资金支付压力较小。
因此,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二)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计划的说明
公司已分别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问询并获得回复:截至2024年10月22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十四)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的事宜
为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由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根据回购公告择机回购A股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
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
方案;
3、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