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博锐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华夏博锐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2024年9月23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2024年9月23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自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17日期间对本基金进行了财产清算,本基金清算报告已于2024年10月23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9,039,286.32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24年10月25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剩余财产全部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华夏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基金名称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指数更名公告,“中证100指数”将于2024年10月28日更名为“中证A100指数”(指数简称更名为“中证A100”),本次仅更名,指数编制方法不发生变化。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华夏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据此变更华夏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标的指数名称和基金名称,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内容自2024年10月28日起生效。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一、基金标的指数及基金名称变更
自2024年10月28日起,华夏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标的指数由“中证100指数”更名为“中证A100指数”,基金名称及基金简称相应变更如下,基金代码、基金场内简称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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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自2024年10月28日起,华夏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中证A100指数收益率”,华夏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中证A100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三、基金合同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本次更名事项相应修订了上述基金基金合同中基金名称、标的指数名称、业绩比较基准等相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4年10月28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