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殷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晨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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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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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初至报告期末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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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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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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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殷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晨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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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殷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晨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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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殷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晨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公告编号: 2024-039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投同意票。
●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全部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
(三)2024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8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8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请见刊登在2024年10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公告编号:2024-040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监事出席会议。
●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的所有议案投同意票。
●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
(三)2024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3人,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9月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为依据,并结合公司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要求而制定;有利于及时与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公告编号:2024-041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1元(含税)人民币。
● A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1元(含税)人民币,B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相当于0.031元(含税)人民币的等额美元。
● 如果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为持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及时与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价值,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期实际情况,在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决定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自身经营模式、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决定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4年1-9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6,261,467.81元人民币,加上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739,184,721.58元人民币,扣除2023年度现金分红4,674,580.35元人民币,2024年1-9月实际可分配利润830,771,609.04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决定以2024年9月30日收盘后总股本934,916,0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982,398.14元(含税),占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1%。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完成。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为依据,并结合公司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要求而制定;有利于及时与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自身经营模式、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