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4-072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和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1)、《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1)。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以上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9,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24,00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25,00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共计注销49,000股股票。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12,200,832股变更为712,151,83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12,200,832元变更为人民币712,151,832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上述回购注销股票事项将涉及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与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
2、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2月12日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2-65686153
5、传真号码:0512-65270086
6、邮编:215124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2024-071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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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钱群山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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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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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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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杜若英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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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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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4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其中第1、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全部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嘉、王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江苏吴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