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0,000股。由于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依据相关规定将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为9.1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2,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84,849,288股变更为384,769,288股,注册资本由384,849,288元变更为384,769,288元。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上述股份,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登记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应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仍将由公司继续承担。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38楼
2、债权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3、联系人:许文秀
4、联系电话:0592-6316330
5、电子邮件:xuwx@jihong.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38楼。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亚朋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于2024年10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0人,代表股份150,623,3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1383%,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76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9,349,0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6103%,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14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5人,代表股份21,274,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280%,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15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5人,代表股份21,274,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280%,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1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5人,代表股份21,274,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280%,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159%。
注:截至2024年10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384,849,288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025,7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8,823,588股。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亚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0,285,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9%;反对187,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6%;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36,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31%;反对187,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19%;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0,329,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9%;反对125,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3%;弃权1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80,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85%;反对125,5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00%;弃权1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新、方梦茹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