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暨《高速铜连接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框架协议)
实施进展公告

2024-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2024-061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暨《高速铜连接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框架协议)

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拓鑫智连(三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鑫智连”)

● 投资金额:拓鑫智连注册资本1,200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鑫梓能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梓能科”)出资500万元,持股比例41.66%;新拓智芯(三台)电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拓智芯”)出资460万元,持股比例38.33%;硅与光子(四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与光子”)出资240万元,持股比例20%。

●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24年9月27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高速铜连接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高速铜连接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高速铜连接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框架协议)的公告》临2024一052)。

2、2024年11月4日,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鑫科材料指定全资子公司鑫梓能科与硅与光子、新拓智芯共同签订《出资协议书》,各方就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一一拓鑫智连(三台)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高速铜连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事宜达成一致。

3、2024年11月4日拓鑫智连(三台)科技有限公司完成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4、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重新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概况

(一)参股标的公司概况

1、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2、合作各方出资情况

拓鑫智连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鑫梓能科以货币方式出资500万元,持股比例41.66%;硅与光子以货币方式出资240万元,持股比例20%;新拓智芯以货币方式出资460万元,持股比例38.33%。

3、参股公司组织管理安排

拓鑫智连设董事会,成员为3人,合资各方分别委派1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鑫梓能科委派人员担任。总经理一名,由硅与光子委派人员担任,财务负责人由鑫梓能科委派。监事1名,由拓鑫智连职工代表担任。

4、参股公司无形资产权属安排

在拓鑫智连存续期间,由公司与股东委派人员共同开发及股东委派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使用公司的资源条件所开发的技术或研发的专利等无形资产,均为公司职务发明和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公司。

(二)合作各方基本情况

1、四川鑫梓能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股东

2、新拓智芯(三台)电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2)股东

3、硅与光子(四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股东

(三)投资项目概况

随着数据中心、高性能计算以及大数据分析等领域的快速发展,对高速数据传输的需求日益增加。ACC/AEC高速连接技术因其高速、低延迟、高可靠性及成本效益等优势,在这些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本项目即是为满足上述市场发展而进行的投资。具体如下:

1、项目名称:ACC/AEC高速铜连接(一期)

2、投资金额及来源:本项目建设投资6,740万元,其中:厂房建设1,400万元,设备投资3,200万元,其它辅助设施投资140万元,达产流动资金2,000万元。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3、建设内容与规模:在四川省三台县建设2条800G(ACC/AEC)高速铜连接生产线,1条1.6T(ACC/AEC)高速铜连接生产线,年产24万根ACC/AEC通信高速铜连接。

4、项目建设期:12个月

5、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销售收入54,240万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所涉项目尚在项目立项、环评以及设备采购交流阶段;目前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和支付安排等事项。

四、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项目建设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4、本次投资项目概况中有关投资金额、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是基于目前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拟定的初步规划,均为预估数,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5、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