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联环药业

股票代码:600513

信息披露义务人: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史可法东路9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史可法东路9号

股权变动性质:间接持股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1: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产发集团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情况如下: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产发集团不存在其他直接、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进一步整合国资系统资源优势,助力相关企业实现融资结构调整,做大做强主责主业,提升国有资本回报水平,最终实现主业有序发展,促进扬州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并围绕上市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助力上市公司做强做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产发集团与扬州市国资委签署《联环集团38%国有股权交割协议》约定,扬州市国资委以无偿划转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联环集团38%股权,但产发集团只享有联环集团38%股权的分红权,除此之外的其他股东职权由扬州市国资委行使并签署表决事项。联环集团直接持有联环药业39.90%股权,本次划转后,产发集团间接持有联环药业的股权增加15.162%。鉴于联环集团、产发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扬州市国资委,联环药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联环集团仍为联环药业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9.90%股份,扬州市国资委间接控制联环药业39.90%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扬州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联环集团持有联环药业113,884,81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9.90%,即扬州市国资委间接控制联环药业113,884,81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9.90%,产发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扬州市国资委以无偿划转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联环集团38%股权,产发集团间接持有联环药业的股权增加15.162%,鉴于联环集团、产发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扬州市国资委,在联环药业的表决权安排上,扬州市国资委间接控制联环药业113,884,81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9.90%。其他控制关系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联环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产发集团通过联环集团间接持有联环药业的股份中,除上市公司已通过公告披露的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1、划出方:扬州市国资委

2、划入方:产发集团

(二)划转标的

扬州市国资委持有的联环集团38%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15,200万元人民币。

(三)转让价款

无偿划转。

(四)股东权利

股权交割完成后,产发集团只享有联环集团38%股权的分红权,除此之外的其他股东职权由扬州市国资委行使并签署表决事项。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联环药业股份

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联环集团38%国有股权交割协议》、《股权交割证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群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群

签署日期: 202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4一059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调整

暨间接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环药业”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环集团”)股权结构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扬州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联环集团38%股权无偿划转至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产发集团”),未导致联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同一控制人下股权无偿划转,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调整暨间接股东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联环集团通知,根据扬州市国资委与产发集团签署的《联环集团38%国有股权交割协议》,扬州市国资委以无偿划转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联环集团38%股权,但产发集团只享有联环集团38%股权的分红权,除此之外的其他股东职权由扬州市国资委行使并签署表决事项。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实施后,产发集团通过联环集团间接持有联环药业股份增加15.162%。上述股权划转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鉴于联环集团、产发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扬州市国资委,联环药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故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变更登记后,控股股东基本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1407144511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夏春来

注册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路2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健食品销售;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药品批发;兽药经营;化妆品生产;兽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扬州市国资委持股比例62%,产发集团持股比例3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0MA23H4PKX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史可法东路9号

法定代表人:杨群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12-03

控股股东: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实施前,产发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实施后,产发集团通过联环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增加15.162%。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扬州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联环集团持有联环药业113,884,81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9.90%,即扬州市国资委间接控制联环药业113,884,81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9.90%。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扬州市国资委以无偿划转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联环集团38%股权,产发集团间接持有联环药业的股权增加15.162%,鉴于联环集团、产发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扬州市国资委,在联环药业的表决权安排上,扬州市国资委间接控制联环药业113,884,81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9.90%。其他控制关系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后,联环集团仍直接持有联环药业39.90%的股份,仍为联环药业的控股股东,扬州市国资委仍为联环药业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国有股权在同一控制人下进行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直接控制股东仍为联环集团。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产发集团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4一058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药物临床试验

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气雾剂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并将于近期开展临床试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气雾剂

剂型:气雾剂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受理号:CYHL2400176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6日受理的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气雾剂临床试验申请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开展临床试验。

二、药品的其他情况

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气雾剂用于治疗成年男性的原发性早泄。本品原研未进口,国内尚未有仿制药上市。

截至目前,公司该项目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人民币664.80万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物在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由于药品研发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根据药品研发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