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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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在中央金融办的指导下,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功能作用,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统筹规划,强化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协同,健全完善投诉处理、纠纷调解、公众教育等方面工作机制,交流各自监管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研究推进跨市场、跨领域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重大问题治理举措,开展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教育和国际交流。
根据公告,金融监管总局还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等。
联席会议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督促金融机构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各项要求嵌入业务经营各环节、全流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周亮此前表示,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集中体现,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与各地各有关部门一道,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同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用心用力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当好金融消费者权益坚定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