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3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11月11日,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昊生物”)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知光”)转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其所持有的公司合计20,650,000股股份的质押冻结并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公司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系统获悉,公司5%以上股东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天富”)近期通过司法拍卖竞得广东知光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20,650,000股(股份性质:非限售流通股)已完成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广东知光与世纪天富为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过户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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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中如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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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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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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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拍卖的有关情况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拍卖平台分别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所持有的公司股份7,650,000股和13,000,000股,并全部由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竞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2024年1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024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东知光通知,其收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0103执3653号之一和(2024)粤0103执365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0103执3653号之一
1、解除对被执行人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65万股股票的冻结,并将该股票过户给买受人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解除广州市奕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成交股票的质押,买受人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可单方持本裁定书办理上述股票的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0103执3654号之一
1、解除对被执行人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00万股股票的冻结,并将该股票过户给买受人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解除何莉对成交股票的质押,买受人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可单方持本裁定书办理上述股票的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股份过户基本情况
(一)股份过户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8日上述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过户完成后,广东知光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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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广东知光与世纪天富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永明、林玲夫妇控制的企业,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上述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世纪天富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知光及其一致行动人世纪天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仍为26.55%,保持不变,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指定的披露网站为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
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