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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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4-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2024-112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东二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1、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陆文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 旭、严阿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2024-113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退休,1名因违纪,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200股。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1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鉴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103,883.652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01)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02)。

本次注销及变更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03,883.6522万股,注册资本减少至103,883.6522万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变更注册资本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3日起45日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东二路1号,邮政编码100102

3、联系人:郑丽红

4、联系电话:010-64742227-655

5、联系邮箱:mss@dcpc.com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