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4-111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三星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智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的余额

公司预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953,350万元,其中为三星智能提供200,000万元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三星智能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44,934.46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保证》,就渣打银行向三星智能提供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担保债务余额总额不超过23,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为保证签署之日始直至主协议或及同业拆借下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内提取使用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应付的一笔融资的应付日(不因提前到期而调整)后的三年止。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目标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953,35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三星智能提供200,000万元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一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大会召开之日止。截至2023年度末,三星智能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该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三星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4,165.28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枫湾路16号

法定代表人:程志浩

成立日期:2010年3月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通信设备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销售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最高额保证的主要内容

致: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鉴于(ⅰ)贵行按贵行与宁波三星智能电气有限公司(“客户”)已经或将来不时签定的《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租借业务总协议》、《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租借业务总协议补充协议》、贷款协议、主信贷条款、全球主信贷条款、一般银行业务条款与条件、银行融资函、信贷融资合同、应收账款购买协议、产品信息合同或约定向客户提供融资的其他书面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改、补充和重述(“主协议”),并按商定的条款向客户提供融资及应收账款购买或保理服务,前述主协议包含一份客户签定的《预付卖方服务补充协议-买方适用》或《支付处理协议》,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改、补充和重述,根据该等文件,贵行依赖客户在其已确认井已由贵行预付的付款文档,由客户向贵行承担到期付款义务:(ⅱ)贵行与客户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内或场外在同业资金业务协议下与客户进行的每笔同业拆借(“同业拆借”),以下署名人(“保证人”)愿为客户在主协议及同业拆借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向贵行保证如下:

保证人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向贵行保证(1)就客户按时履行(a)偿还根据主协议及同业拆借下应付贵行的所有贷款本金、应收账款购买或回购金额或其他金额、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贵行行使其在主协议及同业拆借下权利所遭受的各种费用和花费以及所采取的任何行权行动所导致的任何数额(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等合同义务;(b)在主协议及同业拆借项下的任何付款义务因任何原因(无论贵行是否知晓该原因)成为无效、不合法、可以撒销或不可执行而导致的客户应付的返还和/或在缔约过失原则下应付的赔偿数额:以及/或(c)贵行实现其本保证下的权利所遭受的费用和花费以及所采取的任何行权行动所导致的任何数额(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以上三种付款义务,单独或合并称为“担保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2)保证在贵行提出要求时,立即按贵行要求向贵行支付担保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贵行出示客户到期应付款项以及数额的证明应为终局性的,并对保证人有约束力,为这三项担保债务设立的三项保证彼此独立。

本保证为最高额保证。保证人在本保证项下担保的担保债务余额总额不应超过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最高额”)。担保债务的发生期间为自2021年9月23日至2029年11月3日(“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即保证人对前述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内缔结或展期的交易相关的担保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中包括为了清偿已经到期交易的目的而进行的交易,无论被新交易所偿还的已到期的交易是否由我方或其他保证人/担保人提供的其他保证或其他担保安排所担保。

保证期间自本保证签署之日始,直至主协议或及同业拆借下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内提取使用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应付的一笔融资的应付日(不因提前到期而调整)后的三年止(“保证期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及2024年新设及并购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目前各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上述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保证其稳健经营,本次公司为三星智能提供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被担保方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13,665.6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6.67%。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对外担保授权总额范围之内。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