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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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辞任的公告

2024-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工作变动,孟劲松先生于2024年11月14日向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孟劲松先生的辞任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辞任后,孟劲松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孟劲松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票30.15万股,其已承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主动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孟劲松先生已确认,其与公司、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亦不存在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其他需要通知交易所和公司股东注意之事项。

公司董事会谨此向孟劲松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现有董事9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现聘任余浩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余浩澜先生具有丰富的钢铁企业管理经验,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余浩澜先生简历见附件1。

议案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鞍钢股份开展天物财司逾期票据债权受偿工作的议案》。

按照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法院判决,公司将就持有的天津物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逾期票据开展债权受偿工作,并与管理人指定信托平台及债转股平台签订相关受偿协议。

议案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鞍钢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促进公司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一步提升公司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监督〔2024〕20号)等文件要求,公司编制了《鞍钢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余浩澜先生简历

余浩澜先生出生于1969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现任公司党委常委、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余浩澜先生于1991年毕业于成都科技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取得工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得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阿灵顿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余浩澜先生曾任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营销总监)兼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成都积微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西部物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攀钢集团攀枝花坤牛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营销总监)兼攀钢钒党委书记、董事,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营销总监)兼攀钢钒党委书记、董事长,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成都积微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余浩澜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上述情况外,余浩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余浩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