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4-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882 股票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4-077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金龙羽国际有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可向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缆实业”)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等相关公告。前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情况

1、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预计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可向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电缆实业及惠州市金龙羽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高压”)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等相关公告。前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为全资子公司与香港华为国际有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的预计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金龙羽国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金龙羽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龙羽”)与香港华为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后续开展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保证责任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权利救济所产生的费用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金龙羽国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等相关公告。前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对外担保发生情况

1、为全资子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续签了《综合授信合同》,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了人民币总计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可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国内信用证,全资子公司电缆实业亦可使用该授信额度。同时,电缆实业与北京银行签署了《银行承兑额度协议》,基于《综合授信合同》,电缆实业向北京银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额度为30,000万元,可循环使用,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近日,基于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银行承兑额度协议》,电缆实业向北京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票面金额合计10,000万元。截至目前,《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已使用授信额度20,000万元(包含《综合授信合同》续签前电缆实业已开立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10,000万元),较前次《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2024年11月2日)增加5,000万元,均为电缆实业向北京银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为电缆实业提供保证担保。

2、为全资子公司开立银行保函提供担保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电缆实业、超高压开立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质量保函、履约保函等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各类保函金额合计6,156.36万元,较前次《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2024年11月2日)增加420.26万元,新增的保函均为电缆实业开立。

3、为全资子公司与华为开展业务提供担保

公司已为香港金龙羽与华为开展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债权向华为出具了《担保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上述担保金额均在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4月14日

注册地址:博罗县罗阳镇鸡麻地村麦洞

法定代表人:郑有水

注册资本:68,941.83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电缆实业100%股权

2、电缆实业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截至目前,电缆实业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涉及抵押事项;近十二个月内诉讼与仲裁涉及金额为2,589.81万元,电缆实业均为原告或申请人。

4、经查询,电缆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全资子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10,000万元

反担保情况:不涉及

(二)为全资子公司开立银行保函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根据保函约定

担保金额:420.26万元

反担保情况:不涉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电缆实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线缆业务的重要实施主体,上述担保事项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4,101.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0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4-078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吴玉花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5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以上比例数据与合计数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以上限售不包括高管锁定。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7日

股票代码:002882 股票简称:金龙羽 编号:2024-079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吴玉花女士及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康立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吴玉花由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本次协议转让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结构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康立1号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协议受让的股份。在后续增、减持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交易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因此,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吴玉花女士与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康立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康立1号”)于2024年11月2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吴玉花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康立1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01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双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若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最终过户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吴玉花

身份证号码:4405241958******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康立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R0697

备案时间:2017年3月7日

管理人名称: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刘文广

管理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

管理人成立日期:2015年6月15日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747008H

管理人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吴玉花

乙方(受让方):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康立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格

1.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吴玉花将其持有的金龙羽2,301.58万股股份(占金龙羽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32%)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前述标的股份。

2.各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以15.98元/股,总价款为税前人民币叁亿陆仟柒佰柒拾玖万贰仟肆佰捌拾肆元整(¥367,792,484)。

3.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期间,金龙羽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将自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及上述约定的总价款保持不变。

(二)转让步骤及价款支付

1.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公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人民币贰亿叁仟柒佰肆拾伍万肆仟柒佰叁拾捌元捌角整(¥237,454,738.80),分笔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一部分股份转让款。

2.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审批通过并出具确认函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分笔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二部分股份转让款。

3.在双方办理完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剩余款项由乙方将人民币壹亿壹仟零叁拾叁万柒仟柒佰肆拾伍元贰角整(¥110,337,745.20),分笔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三部分股份转让款。

4.乙方承诺按时支付前述每部分股份转让所涉价款,否则按延迟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支付前述价款超过五(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印花税、所得税等税负。

(三)标的股份的交割

1.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后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2.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权益和义务。

(四)乙方的承诺

乙方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标的股份。

(五)违约责任

任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所作的保证和承诺,未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其他条款

本协议经自然人签字、机构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相关承诺。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吴玉花由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本次协议转让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结构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康立1号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协议受让的股份。在后续增、减持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本次协议转让属于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5、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交易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因此,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