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
及致歉的公告之更正公告

2024-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7 证券简称:江南高纤 编号:临2024-069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

及致歉的公告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8)。经事后审查,因部分内容存在差错,现予以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披露了《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公司股东叶金友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2024年11月13日起至2025年2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317,609股,合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金友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84,000 股。

截至2024年11月22日,公司股东叶金友先生已减持公司股份3,70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39%。2024年11月15日,公司股东叶金友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300,000股。具体明细如下: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计算,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48000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叶金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06,396,601股,股份占比5.14%。

更正后: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披露了《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公司股东叶金友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2024年11月13日起至2025年2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317,609股,合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

截至2024年11月22日,公司股东叶金友先生已减持公司股份3,70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39%。2024年11月15日,公司股东叶金友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300,000股。具体明细如下: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48000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叶金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06,396,601股,股份占比6.1438%。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的其它内容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27 证券简称:江南高纤 编号:临2024-068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

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叶金友先生出具的《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的说明及致歉函》,叶金友先生于2024年11月15日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因误操作而导致减持股份后又买入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披露了《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公司股东叶金友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2024 年11月13日起至2025年2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317,609股,合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金友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84,000 股。

截至2024年11月22日,公司股东叶金友先生已减持公司股份3,70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39%。2024年11月15日,公司股东叶金友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300,000股。具体明细如下: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计算,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48000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叶金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06,396,601股,股份占比 5.14%。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知悉上述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公司股东叶金友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股东叶金友先生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300,000 股,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48000元应归公司所有,股东叶金友已将上述短线交易获利全额上缴公司。

2、公司股东叶金友先生此次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本人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现就本次操作失误导致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 司股票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