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特别提示
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4年11月19日证监许可〔2024〕1622号文《关于准予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高效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一一发售业务(试行)》(以下简称“《发售指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发售工作。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担任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售中投资者认购和缴款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本基金将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发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以下简称“公众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售,公众发售方式包括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发售。
战略配售、网下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负责组织,公众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战略配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实施;网下发售通过上交所的“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实施;公众发售通过上交所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实施。
2、询价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以下简称“《询价公告》”)规定的规则,对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了核查。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属于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均未超过其提交的核查材料中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因此,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未进行无效报价剔除。
3、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8.088元/份。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且未超过询价区间上限的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本基金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请按认购价格在2024年12月3日(T日,即本基金募集期首日)至2024年12月5日(L日,即本基金募集期结束日)进行网下认购和缴款,网下认购具体时间为募集期每日的9:00-15:00,认购资金缴款应于2024年12月5日(L日)15: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众投资者可按认购价格在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5日(预计)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募集结束日当天15:00场内认购截止,场外认购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战略配售: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8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数量的8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应于2024年12月5日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限售期安排: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情况(二)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及持有期限安排”。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基金《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在《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根据前述网下投资者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得卖出。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安排详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十)认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网下及公众发售结束后,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和公众发售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五)回拨机制”。
8、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参与认购者,以及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售规定,并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有基金份额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10、有关本公告及本次发售的相关问题由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4年11月19日证监许可〔2024〕1622号文《关于准予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及证券交易所同意基金份额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场内简称为“甬交REIT”,扩位简称为“平安宁波交投REIT”,基金代码为“50803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售的询价、网下认购及公众认购。
本基金是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0年,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或提前终止。否则,本基金存续期届满后将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
2、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0,000万份。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80,000万份,为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80%。最终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与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14,000万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70%;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6,000万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30%。最终网下发售、公众发售合计份额为本次发售总份额扣除最终战略配售份额,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如有)确定。
3、本基金发售的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11月27日完成。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8.088元/份。
4、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12月3日(T日)至2024年12月5日(L日),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在募集期结束日的截止时间之前参与网下认购与缴款,公众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1)网下发售
本基金基金简称为“平安宁波交投REIT”,场内简称为“甬交REIT”,扩位简称为“平安宁波交投REIT”,认购代码为“508036”。
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发售,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售。
在参与网下发售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8.088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为其在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同时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如认购份额与有效拟认购份额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有权对该配售对象认购份额进行处置。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向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提交认购申请,参与基金份额的网下发售,且应当在募集期结束日的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基金管理人完成认购资金的缴纳,并通过登记机构登记份额。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网下发售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公众投资者认购
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
场内认购是指通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登记机构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
场外认购是指通过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销售网点认购或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外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场内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上交所场内证券经营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且认购金额必须为1元的整数倍。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上交所各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规定。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前述情形的,将拒绝网下投资者参与的公众发售认购申请,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证券业协会;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公众部分认购视为无效。配售对象关联账户是指与配售对象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账户。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不受上述限制。
5、本次发售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售情况”。
6、本基金募集期自2024年12月3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止,投资者应在募集期内全额缴款(含认购费)。如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发生比例配售,则遵循全程比例配售原则。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以及《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基金管理人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募说明书》中“重要提示”、“重要风险提示”和“风险揭示”章节,充分了解本基金的各项风险因素。
11、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2、本基金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售的其他事宜,将在规定媒介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益并承担基础设施价格波动。由于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等的投资标的存在明显差异,故本基金与上述类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与作为公路收费权类产品基金净值逐年降低甚至趋于零的风险、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给基础设施项目造成的风险、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风险及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其中,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集中投资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发售失败风险、中止发售风险、停牌或终止上市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的风险、潜在利益冲突风险、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份额比例较高可能导致的风险、对外借款的风险、基金净值无法反映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允价值的风险、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基金净值未能准确反映基金实时运营状况风险、新种类基金收益不达预期风险、基金限售份额解禁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宁波交投履约能力风险、原始权益人较多且资质差异较大的风险、交易文件争议解决条款不一致导致诉讼成本增加的风险等,以及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行业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区域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区域市场环境风险、车流量分流及降低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政策调整风险、资产收购及处置需经过主管部门同意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收购与出售的相关风险、用地手续和固定资产投资手续方面风险、部分相关资产未纳入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范围涉及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政策风险、估值与现金流预测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投保额赔付的风险、前期重组安排相关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权提前终止风险、基础设施资产到期移交风险、股东借款带来的现金流波动风险、资产转让无法完成的风险、关于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质量的风险等,具体风险请参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础设施基金资产、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15、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保留最终解释权。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售的询价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9:00-15:00。截至本次发售询价截止日2024年11月27日15:00,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共收到5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8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7.6180元/份-8.7170元/份,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188,160万份。配售对象的名单和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属于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均未超过其提交的核查材料中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因此,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未进行无效报价剔除。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5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8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7.6180元/份-8.7170元/份,拟认购数量总和为188,16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13.44倍。(下转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