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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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且不低于8,000万元(含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10.00元/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及2024年11月20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已向公司出具《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近日,公司已与民生银行签署《股票回购贷款借款合同》,民生银行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本次公司股份回购的其余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180,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088%,最高成交价为7.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3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3,692,032.80元(不含交易费用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1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