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11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83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11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邑工贸”)、陇西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西索通”)、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欣源”)、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锦旗”),以上公司均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临邑工贸、陇西索通、内蒙欣源、重庆锦旗提供的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8,000万元(不含本次)、人民币45,450万元(不含本次)、人民币7,300万元(不含本次)、人民币16,70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1,407,061.3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9.72%;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663,861.3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7.82%。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11月份,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了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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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为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等值外币),该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为临邑工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为陇西索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450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陇西索通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内蒙欣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300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64,000万元,内蒙欣源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重庆锦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700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38,000万元,重庆锦旗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且金融机构多以合同的提交审批时间为签署时间,同时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概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街道办事处513国道与富民路交界处向西500米路北
3.法定代表人:郎小红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47807793335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05-10-18
7.经营范围:预焙阳极、残极、石油焦、煅烧焦、冶金焦、天然气富含甲烷的(仅作工业原料用)、煤焦沥青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的除外)的进出口;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工产品除外)、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工矿产品、文化体育用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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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临邑工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临邑工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陇西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陇西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中医药科技孵化中心410室
3.法定代表人:刘瑞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2MA7CW91A8H
5.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21-11-30
7.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炼焦;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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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陇西索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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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索通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镇建材化工园区原华诚公司厂区
3.法定代表人:朱世发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8MA0MWN0Y26
5.注册资本:14,640.4494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5-12-30
7.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研发碳材料、石墨及石墨烯;碳材料石墨及石墨烯技术咨询及技术成果转让;锂离子电池(组)的研发、销售;实业投资。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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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内蒙欣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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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欣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綦江区铝产业园(倒班楼5号楼3单元1-1)
3.法定代表人:李阳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072348225K
5.注册资本:12,8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3-07-16
7.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生产、销售:铝电解用预焙阳极、石墨化阴极、石墨电极、铝电解用钢爪、铝合金、石油焦、氧化铝、煅后焦;销售:废阳极、铝锭、电解质(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余热发电。(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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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庆锦旗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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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锦旗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三)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鉴定费用、评估费用、保全保险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设备处置费用、税费等)。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四)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临邑工贸、陇西索通、内蒙欣源、重庆锦旗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407,061.3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9.72%,实际担保余额为663,861.3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7.8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87,371.3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6.22%,实际担保余额为644,171.3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4.3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