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88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安义浙银汇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银汇嘉”)及其一致行动人安义汇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嘉股权”)分别持有公司股份89,63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5%),和2,584,8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合计持股92,221,7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8%),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10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收到浙银汇嘉、汇嘉股权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现上述股东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545,7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若减持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则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相关公告中予以说明)。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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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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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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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发行前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按照《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股票。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在单独/合计持有届时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遵守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通知发行人并披露公告。
3)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除独立董事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是否参与公司可转债发行认购事宜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若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之日起前六个月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2)若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之日起前六个月不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若认购成功则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3)(如为自然人)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人/本企业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的约束。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或可转债的,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若本承诺函出具之后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股东浙银汇嘉、汇嘉股权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述承诺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