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2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4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关于与债权人常熟奥杰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债权人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分别与债权人江苏东方资管、中建投租赁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债权人仪华机电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债权人交通银行常熟分行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本次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最终实施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3、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4、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出资人组会议及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
(1)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管理人代表和公司董事长王伟峰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下午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6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9,144,94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931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675,66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730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6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0,469,28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0.2012%。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1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9,991,71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1.2935%。
公司管理人、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08014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37%%;反对9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61%;弃权16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88614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60%;反对96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3%;弃权16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7%。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债权人常熟奥杰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615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0%;反对3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5%;弃权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9660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0%;反对30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债权人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614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8%;反对3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5%;弃权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9659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7%;反对30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分别与债权人江苏东方资管、中建投租赁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620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1%;反对29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0%;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9665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3%;反对29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9%;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债权人仪华机电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620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1%;反对29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0%;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9665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3%;反对2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9%;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债权人交通银行常熟分行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620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2%;反对29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0%;弃权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96654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4%;反对2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9%;弃权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吴跃栋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