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的销售补充协议,从2024年12月5日起,建设银行新增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2月5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建设银行办理以下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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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提示
1、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列表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以基金公告为准,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基金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三、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建设银行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转换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建设银行所有,请投资者咨询建设银行。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建设银行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建设银行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建设银行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 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5日
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提前结束募集
并进行比例配售的公告
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平安宁波交投REIT”,场内简称“甬交REIT”,扩位简称“平安宁波交投REIT”,基金代码:508036,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622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原定的公众投资者募集期限自2024年12月3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含)。
截止2024年12月3日,本基金公众投资者累计有效认购规模已超过本次公众投资者的初始募集规模上限。根据《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决定提前结束公众投资者的募集,2024年12月3日为公众投资者最后认购日,自2024年12月4日起本基金不再接受公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的相关约定对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采用“全程比例配售”的原则予以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敬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最终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如有)及比例配售确定。回拨(如有)及“配售比例”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将于《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最终配售结果。
本基金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的募集期限保持不变,仍为2024年12月3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含)。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以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了解、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