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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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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罗嘉恒先生:中国国籍,1990年3月出生,2013年7月毕业于深圳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13年7月至今就职于富信,历任研发中心助理工程师、研发中心开发主管、市场部副部长、热电器件事业部技术部副部长、热电系统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兼技术质量部部长、热电系统事业部副总经理、热电系统事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具有多年热电行业相关工作经验;2021年12月22日至今任富信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富信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罗嘉恒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80%。罗嘉恒先生与刘富林先生、刘富坤先生系舅甥关系,与刘淑华女士系表姐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俊岭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10月出生,2015年6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8年4月至2023年10月历任河北科技大学教师、教授;2002年2月至2005年5月兼职河北节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顾问;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富信董事;2008年1月至今任富信技术顾问。

截至目前,高俊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33%。高俊岭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白喜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7月出生,2008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2008年9月至2016年1月就职于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担任专职教师;2016年2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北京中崇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2017年1月至2023年1月就职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兼财务总监;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就职于南昌技术应用师范学院,担任专职教师;2024年5月至今就职于广州工商学院,担任专职教师;2024年9月至今任富信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白喜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冯海洲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11月出生,1992年7月毕业于东北工学院通讯与电子系统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1992年4月至1993年2月就职于辽宁邮电管理局电信处;1993年3月至1995年2月就职于深圳长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1995年3月至2014年2月就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任研究院院长;2014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中兴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深圳和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21年12月至今任富信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冯海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剑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0月出生,本科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毕业于深圳大学,经济法硕士。2014年5月至2016年6月就职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高级法务经理;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就职于深圳天珑移动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法务总监;2018年7月至2020年8月就职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务总监;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就职于宝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担任法务总监;2021年3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海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高级法务总监。

截至目前,刘剑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林应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0月出生,研究生毕业于厦门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01年7月至2006年7月就职于福建华科光电有限公司;2006年8月至今就职于福州高意光学有限公司,担任产品线副总裁。2024年4月至今任富信监事。

截至目前,林应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长河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9月出生,2015年1月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学专业,本科学历。2000年9月至2007年5月就职于青岛海尔电冰箱(国际)有限公司;2007年6月至2009年8月就职于住商肥料(青岛)有限公司;2009年11月至2016年5月就职于富信,历任稽核中心主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16年5月至今任富信监事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截至目前,王长河先生直接持有股份公司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20%。王长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0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0号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三车间五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0日

至2024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19日下午14:00-17:30

(二)登记地点

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0号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6号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传真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 “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0号

2、联系电话:0757-28815533

3、电子邮箱:fxzqb@fuxin-cn.com

4、联系人:田泉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