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5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2月4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由刘建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监高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鉴于公司董事作为被保险人,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6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力、有效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概述
1.投保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3.累计责任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具体金额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后续续保可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调整)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授权规则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董监高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故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6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六、其他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
3、联系人:新钢股份证券董秘室电话:0790-6292961;传真:0790-6294999;
4、现场参会注意事项: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5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2月4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由傅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监事作为被保险人,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