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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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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4-052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8号院1号楼4层401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琳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哲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韶华、陈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