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高新定转”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120
债券代码:124006 债券简称:高新定转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高新定转”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高新定转
债券代码:124006
转股价格:79.08元/股
转股实际起止日期:2024年12月16日至2026年3月10日
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本次定向可转债转股概况
(一)定向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金磊等发行股份、可转债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0号)核准,公司向金磊发行4,500,000张可转债购买相关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可转债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为563,678.79万元,其中以发行定向可转债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7.98%,即45,000.00万元,定向可转债发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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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向可转债上市情况
2020年3月1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购买资产之定向可转债发行的登记,本次定向可转债的发行对象已正式列入长春高新的可转债持有人名册,该定向可转债于2024年12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高新定转”,债券代码“124006”。
定向可转债持有人承诺,其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可转换债券及其转股取得的股份(含由于上市公司实施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2020年3月11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12个月期限届满后,按照《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之业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规定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期进行解锁。相关业绩承诺完成后,截至2022年11月4日,上述定向可转债已全部解锁。
二、定向可转债相关条款
(一)债券简称:高新定转
(二)债券代码:124006
(三)发行数量:4,500,000张
(四)票面金额:100元/张
(五)利率及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定向可转债票面利率为0.00%,不涉及利息支付事项
(六)存续期限:6年,即2020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
(七)转股期限:2021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
(八)转股价格:79.08元/股
(九)强制转股条款:
本次发行的定向可转债到期日前,交易对方金磊应当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全部转换成股票。
(十)转股限制条款:
金磊应当保持其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少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且双方持股比例差距(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金磊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7%。若在本次发行的定向可转债到期日前发生前述持股比例差距<7%的情形,则金磊持有的可转换债券不得转为公司股票。若因强制转股条款的约定,导致前述持股比例差距<7%,金磊将通过减持股份的方式保持前述持股比例差距≥7%,前述减持完成前,金磊将放弃部分股份的表决权,以保证双方表决权比例差距(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金磊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7%。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主动减持的情形下,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其他条款:
各交易对方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不足1股的,发行股份时舍去不足1股部分后取整,不足1股份部分的对价由各交易对方豁免上市公司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面值为100元/张,交易对方金磊获得可转换债券不足1张的,发行时舍去不足1张部分后取整,不足1张部分的对价由其豁免上市公司支付。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除上述条款外,本次定向可转债其他具体条款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持有人可以将个人账户内的“高新定转”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发行人)。
2、本次定向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数量=定向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定向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定向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4年12月16日至2026年3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2、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定向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本次发行的定向可转债票面利率为0.00%,不涉及利息支付事项。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定向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四、转股价格的确定与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向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3.6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79.08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转股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格。
具体调整情况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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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与转股价格相关的条款
本次交易未设定因市场股价波动而对转股价格进行上修/下修的调整条款,也未设定有关赎回或回售条款。
五、转股股份来源
根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定向可转债转股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的股份或公司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本次转股来源确定为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高新定转”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