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15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下午15:00起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补充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由鑫堂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十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15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590万元。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由鑫堂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由于深圳市华优信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优信泰”)为公司董事由鑫堂先生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公司,由鑫堂先生成为公司董事后,华优信泰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拟继续与华优信泰发生日常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400万元。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由鑫堂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经独立董事2024年第十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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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8-11月,公司与华优信泰已发生日常交易金额为8,325.96万元,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对华优信泰的应付账款为5,213.32万元,公司对华优信泰的付款方式为:月结30天(即当月交货,次月10日对账,次月月底付款),且付款前由华优信泰提供发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市华优信泰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叶静苏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通信产品、计算机配件、运算服务器的批发、销售;国内贸易;人工智能软硬件的研发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网络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设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西座705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华优信泰为公司新任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华优信泰依法持续经营,在经营过程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经公开信息查询,未发现华优信泰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主要向华优信泰采购采购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物料。
2、关联交易均系按照市场化、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原则开展,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付款周期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通常业务惯例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竞争下的通常商业惯例,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十次专门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4年第十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15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3.1、9.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4月2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37,363,596.49元,同比增长15.66%,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831,498.5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9.3.12条的规定,若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后出现9.3.12条所列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交易所终止上市风险。
3、公司于2024年8月9日、2024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继续停产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5)》,本次停产事项可能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造成不利影响。
4、法院对公司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如果后续提起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相关预计负债也将会进一步增加,进而导致公司的净资产进一步减少。
5、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同意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1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根据买受人丁肖立先生通知公司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丁肖立先生竞得该拍卖标的物,并已向拍卖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全部拍卖款项,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如本次拍卖股份最终全部完成过户,将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和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关注和核实,现对有关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公司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取得联系。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
5、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同意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6、公司于2024年8月9日、2024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继续停产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5)》,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8月9日、2024年1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7、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作为原告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148)》、《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5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
2、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公司已收到多名投资者诉讼立案材料,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目前已收到法律文书的诉讼案件,公司已经根据法院已判决案件的赔偿责任认定情况计提了预计负债,如果后续提起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相关预计负债也将会进一步增加。
3、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同意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3.1、9.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37,363,596.49元,同比增长15.66%,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831,498.50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12条的规定,若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后出现9.3.12条所列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交易所终止上市风险。
5、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1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根据买受人丁肖立先生通知公司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丁肖立先生竞得该拍卖标的物,并已向拍卖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全部拍卖款项,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如本次拍卖股份最终全部完成过户,将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