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9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电子”或“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6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6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8,574,46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4.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68,299,971.4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155,387.1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4,144,584.2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763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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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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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验收工程和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的周期较长,为审慎起见,公司决定将“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募投项目延期。
本募投项目厂房基建部分已通过现场验收,目前,正在收集竣工资料进行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归档和竣工验收备案。设备部分已安装完成。尚有部分设备正在调试以及管线清洗工作,待所有设备调试成功且生产线管线清洗干净后,以安全第一为原则,将启动试运转及试生产工作,运转正常后正式投产。按照相关合同进度,剩余部分合同金额尚未支付,未能达到预期进展。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后项目建设的保障措施
公司将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密切关注设备调试情况,有序推进项目的建设工作;同时,公司将继续审慎控制资金支出,加强各环节费用管控,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致力于实现募投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最优化。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结合实际状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
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延期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