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4-112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号)(以下简称“批复文件”),同意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懋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5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10.50亿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11,686,500.00元后,本次发行可转债实收募集资金为1,038,313,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34,465,149.5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9月21日对本次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223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并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的《华懋科技关于签订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华懋新材料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研究院”),为本项目的具体落实实施,公司及子公司东阳研究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0)。
后续,因公司拟将“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及上述募集账户产生的理财和利息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终止。针对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专户下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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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华懋科技开立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账户号码为8114901013500186074的募集专户已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规定,专户用途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更改为“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②东阳研究院开立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账户号码为8110801013202758075的募集专户系本次注销的账户,注销前该账户余额为零。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终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理财收益将用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故原本为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而开立在实施主体东阳华懋新材料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下的账户(账号:8110801013202758075)予以销户处理。
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