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4-103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担保人名称:赛轮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赛轮销售本次为公司提供3,200万美元(折合2.30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各子公司已实际为公司提供66.19亿元担保。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为228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80.71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50%、121.66%;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为93.3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84%。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12月13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轮集团”)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1亿元(若未特别标注币种,则为人民币)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同意相关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6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同意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上述事项亦经公司2023年12月29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4月27日,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拟调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总额不超过121亿元(含正在执行的担保)调整至总额不超过132亿元(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调整至总额不超过111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亦经公司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30日、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9)、《关于调整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开展了授信业务。2024年12月11日,赛轮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销售”)与该商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相关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赛轮销售本次为公司提供3,200万美元(折合2.30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各子公司已实际为公司提供66.19亿元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赛轮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43966332L
法定代表人:刘燕华
注册资本:328,810.03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56911074M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茂山路588号
经营范围:轮胎、橡胶制品、机械设备、模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服务;轮胎生产技术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相关服务;废旧轮胎收购与销售;轮胎循环利用装备、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轮胎循环利用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体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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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商业银行
2、债务人:赛轮集团
3、保证人:赛轮销售
4、担保金额:不超过3,200万美元
5、保证范围:本金、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8、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当前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为228亿元(为年度担保预计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80.71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50%、121.66%;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预计年度担保总额为132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06.62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87%、71.78%,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为93.3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84%。
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