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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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4-042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江化微”)。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阴江化微”)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江化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限额为折合人民币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已实际为四川江化微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求,江阴江化微近日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自2024年12月18日至2027年12月17日期间成都银行向四川江化微发放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限额为折合人民币5,000.00万元,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四川江化微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和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四川江化微、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前述预计总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担保事项),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批复为准。在此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全权办理公司为子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7-26

注册地址: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创新二路东段12号

法定代表人:邵勇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四川江化微100.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经查询,四川江化微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与乙方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乙方对债务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合同约定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是指自2024年12月18日至2027年12月17日期间因乙方向主合同债务人发放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票据贴现、商票保贴、押汇、保理、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各类银行业务。

担保金额:债权本金限额为折合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之主债权范围为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贴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业务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7,0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7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