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4-042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网新图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图灵的担保余额为6,63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并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平银杭交三综字20241009第001号)。公司为网新图灵的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网新图灵其他股东为本次担保责任向公司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8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因业务开展需要,网新图灵提前终止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并重新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最高额1,000万元的银行信贷业务。公司为网新图灵的该银行信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同主债务合同。网新图灵其他股东为本次担保责任向公司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担保。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8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为网新图灵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担保,控股子公司浙江图灵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网新图灵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图灵的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担保余额为6,632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图灵的担保总额为9,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1506654U
3、成立时间:2001年08月15日
4、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6幢425室
5、主要办公地点: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39号浙大网新·智慧立方
6、法定代表人:陈健
7、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8、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家用电器销售及安装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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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1、关联关系:公司持有网新图灵55%的股权。
12、其他股东情况: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自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网新图灵45%的股权。
1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乙方(保证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同主债务合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平银杭交三综字20241009第001号)
3、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形式:网新图灵其他股东为本次担保向公司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担保。
5、反担保情况及形式:无
6、其他重要条款:
6.1 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6.2 违约条款
出现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宣布主债权及/或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承担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付款责任;对于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外授信业务,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履行保证金追加义务至表外授信名义金额的100%以备对外履约;
(2)要求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3)甲方依法向乙方的债务人主张代位求偿权,或请求法院撤销乙方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配合与协助,甲方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4)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网新图灵一直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信誉良好、运作正常,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目前无逾期债务。本次网新图灵因业务开展需要,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最高额1,000万元的银行信贷业务以保证经营,公司董事会认为该笔贷款符合其经营实际,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获得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公司对网新图灵有充分的控制权,且网新图灵其他股东为本次担保责任向公司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担保,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88,693万元,全部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16%,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共同承担债务余额4,8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