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4-121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债、定向工具(PPN)、境外债券、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等在内的本外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债券简称:24华友钴业SCP005(科创票据),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为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70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3.66%。
本期债券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公司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4-122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产业基金份额
暨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昊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昊跃”“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 投资金额: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0,300.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认购杭州昊跃的基金份额
● 相关风险提示:1、合伙企业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2、合伙企业本身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3、合伙企业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能否顺利完成备案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近日,公司与珠海钧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钧瀚”)签署了《杭州昊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认购杭州昊跃的基金份额。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20,300.1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0,3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99.9995%。
本次参与认购产业基金份额事项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认购产业基金份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伙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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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备案情况
珠海钧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1445。
(三)关联关系
珠海钧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四)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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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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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业基金投资目的、投资方式、投资策略
产业基金资金将专项用于投资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通过获得、持有及处置目标公司股份,为合伙人获取长期投资回报,即本基金拟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
(三)本次投资完成后,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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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各方一致同意(1)接纳华友钴业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杭州昊跃;(2)在接纳华友钴业入伙的同时,接受有限合伙人珠海钧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伙;(3)将杭州昊跃的认缴出资总额变更为20,300.10万元人民币。经平等友好协商,各方兹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资
1、全体合伙人的目标总认缴出资额为20,300.10万元,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有限合伙的最终总认缴出资额低于该数额。有限合伙人须根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完成实缴。该等缴付出资通知的缴纳期限应不低于5个工作日。
2、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壹仟圆(RMB1,000.00元)。
3、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4、各合伙人的出资缴付至募集账户后,普通合伙人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自募集账户划转至合伙企业在托管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如任何合伙人的出资由募集账户划转至托管账户前,该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发生解除协议、退伙或减少认缴出资等情形,则其在募集账户内的相应出资应当返还给该合伙人,并加计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但不超过该等出资在募集账户期间实际产生的利息)。
(二)合伙人的权利及义务
1、普通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可聘任基金管理人向有限合伙提供投资项目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分析、进行投资条款的谈判、进行投后管理等。
(3)有限合伙聘任基金管理人提供上述服务并不免除法律和本协议约定的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和义务。有限合伙之投资和退出的最终决策应由普通合伙人做出。
(4)作为基金管理人对有限合伙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在基金管理人服务期限内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基金管理人服务期限为有限合伙完成对目标公司出资日起至各有限合伙人完成投资退出之日止。
(5)前三个年度管理费:有限合伙人应在首次实缴出资时缴付前三个年度管理费,该前三个年度管理费按照有限合伙人投资成本金额的0.3%/年计算。有限合伙人前三个年度管理费从首次实缴出资中扣除。
后续管理费:后续管理费以各有限合伙人投资成本金额的0.3%/年计算(年按365天计,不足一年按实际天数计算),由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提款支付,或从截至分配日从有限合伙可分配现金中优先支付。为免疑义,投资成本金额发生变动的,计算基数不做调整。
(6)管理费收费期限与基金期限保持一致,即自有限合伙人首次实缴出资之日起至十年期满。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确认普通合伙人即为有限合伙的管理人。
(7)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
(8)在前款规定的基础上,全体合伙人在此特别同意并授权普通合伙人可对下列事项拥有独立决定权。
①变更有限合伙的名称;
②变更有限合伙的主要经营场所;
③变更普通合伙人委派至有限合伙的代表;
④对本协议进行不实质性减损有限合伙人现有利益的修改;
⑤处分有限合伙因各种原因而持有的不动产;
⑥转让或者处分有限合伙的知识产权;及
⑦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人员。
2、有限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有限合伙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形成约束的行为。
(3)除通过受让原有限合伙人份额的方式入伙外,合伙企业完成备案后不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或增加既存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
(三)投资业务
1、有限合伙资金除承担合伙企业费用(含管理费)外,应专项投资于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2、有限合伙的全部闲置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有限合伙预留的现金(但不包括因投资取得的现金收入),仅用于银行存款或购买高流动性、低风险类投资产品(指风险级别为PR1级别或保本类)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
(四)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有限合伙投资收益由全体合伙人享有,有限合伙取得投资收益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顺序分配。
2、有限合伙在存续期限内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得用于再投资。
3、有限合伙取得任何现金收入时,应当优先偿还普通合伙人代有限合伙垫付的费用,随后扣除普通合伙人合理判断的合伙企业必要日常经营费用、代垫费用、合理预留的合伙企业经营费用以及相关税费、清算费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可分配现金按照各合伙人投资成本金额之比进行划分。
4、在前条所述扣留费用及分配后,可分配现金依照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中实际用于项目投资的投资成本金额比例核算各有限合伙人的可分配现金,并实施分账管理;就归属于各有限合伙人的可分配现金,按照如下顺序分配,执行分配当日称为“分配日”:
(1)支付应付未付管理费;
(2)向各合伙人分配收益:有限合伙各合伙人的可分配现金在支付完毕上述(1)项后仍有剩余的,按照各合伙人投资成本金额相对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
1、全体有限合伙人通过在此签署本协议向普通合伙人进行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①有限合伙所有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备案等文件;及
②当普通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的清算人时,为执行有限合伙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2、珠海钧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剥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并决议将其除名: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六)合伙人会议
1、普通合伙人有权选择每年召集合伙人大会,并在合伙人大会上向全体合伙人报告该年度有限合伙的运营及投资情况。
2、各方同意,除本协议约定外,本合伙企业变更管理人需召开合伙人会议,经全体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决议通过。
3、除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大会的决议内容应经持有合伙企业份额51%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后通过。
(七)解散和清算
1、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应被终止并清算:
①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②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届满;
③有限合伙决定不向目标公司进行投资,或截至2025年3月31日有限合伙尚未就该等投资与相关方签署完毕投资协议(经有限合伙人同意豁免的除外);
④普通合伙人退伙且根据本协议有限合伙没有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⑤合伙企业的投资已全部变现、合伙人一致决定合伙企业解散;
⑥有限合伙所有认缴出资额投资完毕且全部项目投资均已退出;项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如届时无法实现退出仍需延长,应经不低于总实缴出资额50%的一个或多个合伙人书面同意;
⑦有限合伙被吊销营业执照;或
⑧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在触发前述③约定的清算事由情况下,有限合伙应当于触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有限合伙人返还清算剩余财产。
2、全体合伙人应在解散事由发生之日指定普通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3、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有限合伙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普通合伙人,则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帮助清算人对未变现资产进行变现。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把新能源锂电材料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核心业务,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合伙企业投资标的主要围绕锂电材料相关领域,有助于公司与客户合作进一步深化,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与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公司锂电材料业务发展提供支持。本次投资额占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合伙企业投资对象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本次投资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2、合伙企业本身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3、合伙企业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能否顺利完成备案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对本次投资的风险有充分认识,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将加强投后管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和行业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