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4-056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弘云久康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云久康”、“出让方”)保证向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嘉和美康”)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6.1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788,421股。
● 弘云久康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后,出让方合计持股比例由8.47%减少至7.17%。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9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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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弘云久康为嘉和美康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嘉和美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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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弘云久康
本次转让后,弘云久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8.47%减少至7.17%。
2024年12月13日,弘云久康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88,4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本次询价转让后,弘云久康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8.47%减少至7.17%,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超过1%。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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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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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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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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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4年12月9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嘉和美康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81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公募基金管理公司19名、证券公司13名、保险公司4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6名、私募基金管理人38名、期货公司1名。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4年12月10日早上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7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239万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约为1.3倍。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7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4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26.1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78.8421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