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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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2024-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4-060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出具的有关《执行裁定书》,梁家荣名下27,509,171股“世荣兆业”股票、梁社增名下实际为梁家荣所有的7,480万股“世荣兆业”股票归陈新熊等61名买受人所有。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2、根据珠海中院出具的有关《执行裁定书》,梁家荣名下27,509,171股“世荣兆业”股票、梁社增名下实际为梁家荣所有的7,480万股“世荣兆业”股票的所有查封、质押效力消灭。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有关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已完成过户的通知,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世荣兆业”)于2024年12月13日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2023)粤04执543号之十一、(2023)粤04执547号之四、(2023)粤04执550号之三、(2023)粤04执55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拍卖的有关进展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梁社增及梁家荣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83,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2%,于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19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司法拍卖。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050号公告。

本次股份变动前,梁社增、梁家荣及其一致行动人日喀则市世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186,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9%,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其中,梁社增及梁家荣所持公司股份183,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2%,处于司法轮候冻结状态。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3日、2023年5月20日、2024年4月23日、2024年9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018号、2023-019号、2023-023号、2024-009号、2024-047号公告。

二、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一)珠海中院《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4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2023)粤04执543号之十一、(2023)粤04执547号之四、(2023)粤04执550号之三、(2023)粤04执55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梁家荣名下27,509,171股“世荣兆业”股票(证券代码:002016)、梁社增名下实际为被执行人梁家荣所有的7,480万股“世荣兆业”股票(证券代码:002016)归陈新熊等61名买受人所有。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上述股票的所有查封、质押效力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有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三)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情况

根据珠海中院上述《执行裁定书》,梁家荣名下27,509,171股“世荣兆业”股票、梁社增名下实际为梁家荣所有的7,480万股“世荣兆业”股票的所有查封、质押效力消灭。

上述权益变动完成过户后,梁社增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梁家荣持有本公司股份81,490,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7%,全部仍处于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状态。

三、其他说明

1、梁家荣名下27,509,171股“世荣兆业”股票、梁社增名下实际为梁家荣所有的7,480万股“世荣兆业”股票所有权自珠海中院的有关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梁社增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梁家荣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81,490,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有关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已完成过户的通知。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承诺的情况。

4、本次司法拍卖取得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买受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变动需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等有关规定执行。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