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前期重整涉及的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前期重整涉及的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国际”)于2021年11月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裁定确认《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飞马国际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于2021年5月披露了《关于重整及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深圳中院裁定确认《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骏马环保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注:以下简称“骏马环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截至目前,自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算已满三年,公司就拟处置公司前期重整剩余抵债股票事项,以及骏马环保前期重整留债债务清偿延期事项的相关情况予以披露如下:
一、公司拟处置前期重整剩余抵债股票事项
(一)公司前期重整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公司于2020年12月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深圳中院作出(2020)粤03破56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飞马国际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飞马国际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公司于2021年11月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公司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完毕标准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成,公司已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确认《飞马国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作出的(2020)粤03破568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确认《飞马国际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回归正常发展轨道。
(二)公司前期重整剩余抵债股票基本情况
根据《飞马国际重整计划》之规定,已提存的剩余抵债股票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满三年后不再进行追加分配,将由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生效决议进行处置,处置所得归属公司。截至目前,自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算已满三年,公司前期重整剩余抵债股票8,000万余股。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处置重整计划已提存剩余偿债股票的议案》,同意授权管理层届时处置公司重整计划已提存剩余抵债股票,处置所得归属公司,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三)剩余抵债股票拟处置计划
鉴于自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算已满三年,公司股东大会亦已批准授权管理层处置公司重整计划已提存剩余抵债股票,公司已于近期向深圳中院及管理人申请将提存的剩余抵债股票80,735,226股(具体数量以深圳中院最终确定数据为准,下称拍卖标的)进行拍卖处置并将处置变现实际归集至管理人账户的金额划转至公司账户,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清偿骏马环保前期重整留债债务。
日前,经查阅京东破产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管理人将于2024年12月28日10时至2024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破产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拍卖标的进行公开竞价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次拍卖的具体情况详见管理人在京东破产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的《竞买公告》以及相关公告资料。
截至目前,本次拍卖处置事宜尚处于公告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事项进展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子公司骏马环保前期重整留债债务清偿延期事项
(一)骏马环保前期重整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子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了对骏马环保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
公司于2020年12月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2),深圳中院作出(2020)粤03破56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骏马环保重整计划》并终止骏马环保重整程序,骏马环保重整进入《骏马环保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公司于2021年5月披露了《关于重整及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骏马环保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骏马环保已向深圳中院提交了《申请书》,请求裁定确认《骏马环保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骏马环保重整程序。
公司于2021年5月披露了《关于重整及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深圳中院作出了(2020)粤03破56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一、确认《骏马环保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二、终结骏马环保破产重整程序。
(二)骏马环保前期重整留债情况以及留债清偿延期事项
公司前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绵阳市商业银行取得综合授信40,000万元,经管理人审核并报深圳中院裁定确认,截至2020年9月16日(公司重整法院正式裁定受理日)该笔授信余额(债权金额)为36,249.46万元。由于骏马环保为公司该笔授信提供质押担保,且骏马环保亦已于2020年9月16日被深圳中院裁定进行协同重整,该笔授信债权被留债于骏马环保。根据深圳中院于2020年12月23日裁定批准的《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该笔授信余额由骏马环保自《骏马环保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5年内清偿完毕(前二年不偿还本金,自第三年开始每年12月15日前偿还本金金额的三分之一,本金部分共分三期清偿完毕),延期清偿期间的利息以未偿还的本金金额为基数,按照重整计划批准当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LPR的年利率确定,由骏马环保按季付息。
截至目前,骏马环保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按季度向绵阳市商业银行支付利息,并于2023年12月13日完成了第一笔本金约12,083.15万元的清偿,第二笔本金约12,083.15万元应于2024年12月15日前进行清偿,由于上述公司拟处置前期重整剩余抵债股票事项尚在推进中(处置变现所得将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清偿骏马环保前期重整留债债务),该到期留债债务清偿将需延期支付,公司已与绵阳市商业银行就前述延期支付事宜达成一致,并向深圳中院及管理人申请加快处置公司前期重整剩余抵债股票事项,争取尽快将处置变现所得划转公司进行债务清偿。公司将根据后续有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前期重整剩余抵债股票处置后,处置所得归属公司,在会计处理上将计入“资本公积”增厚公司净资产,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及增加公司偿债资源,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具体处置所得金额及影响请以公司后续披露的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为准。截至目前,本次拍卖处置事宜尚处于公告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事项进展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骏马环保前期重整留债债务清偿延期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与绵阳市商业银行就前述延期支付事宜达成一致,后续将按约定予以清偿。公司将积极加快推进盘活公司资产,强化公司现金流规划与使用安排,密切做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持续提升与合作伙伴的良好关系,致力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实现共赢发展。后续,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