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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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6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428号寰宇汇金中心9栋1单元5002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桃子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2人,代表股份183,048,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6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1,370,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9人,代表股份11,67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0人,代表股份11,73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9人,代表股份11,67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1%。

注:截止本会议召开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33,452,875股,不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深圳安盛致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459,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17%;反对5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8%;弃权1,0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591%;反对5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74%;弃权1,0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朱伟律师、和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1.《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ST贤丰,证券代码:002141)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4年12月12日、12月13日、12月1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贤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广东贤丰”)、实际控制人,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贤丰集团破产管理人在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期间对贤丰集团持有的公司2,500万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并出现网络竞价结果,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相关《拍卖成交确认书》,尚未收到其他拍卖后续手续相关文件。

2.除前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除已公告的事项外,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除已按规定披露和说明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若2025年4月底前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显示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3.公司董事会正持续积极督促管理层努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振市场信心,力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