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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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部分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统计并公开披露。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6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15:00。

2、召开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公司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

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

6、会议的通知

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2人,代表股份347,184,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8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9,631,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0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8人,代表股份37,553,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8人,代表股份37,553,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8人,代表股份37,553,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65%。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库存的回购股份为9,600,000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需扣减已回购股份,为此公司本次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711,707,933股。)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8,165,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24%;反对8,817,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97%;弃权20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

2、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同意346,88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3%;反对1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弃权1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255,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75%;反对1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5%;弃权1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9%。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6,87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4%;反对1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弃权2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238,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8%;反对1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弃权2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0%。

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其他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议案2、议案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就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统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程静、童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