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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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4-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4-070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平台公示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文件,公示内容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2日止,时限10天。公示期内,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拟授予的预留数量。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 激励对象不涉及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