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3156号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T1栋3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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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国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万巍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谭兰兰、副总经理郭争永、副总经理杨丽宁和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刘雪莹、杨翊城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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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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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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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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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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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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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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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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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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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存在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卢国建、盐城芯联智合企业咨询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 60,157,553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雪莹、杨翊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5月28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该11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