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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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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

2024-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4-148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马科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树祥先生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101人,代表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750万份,占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和《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75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表决,选举王新成、陈玉龙和李静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选举李静为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述选任的管理委员会成员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75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和《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人会议授权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1)负责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

(2)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5)拟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6)代表全体持有人、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根据管理细则对持股计划的财产进行处置;

(9)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75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4-147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徽融”)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及诉讼事项金额:

上海徽融诉江西徽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徽菱”)合同纠纷案:江西徽菱、钟华明、刘大芹支付上海徽融租金人民币12,021,732.56元及违约金(以12,021,732.56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7日起,按年利率5.32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一审案件受理费94,138.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上海徽融负担受理费208.00元,江西徽菱、钟华明、刘大芹共同负担受理费93,930.00元,保全费5,0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4,138.00元,由江西徽菱、钟华明、刘大芹负担。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上海徽融与江西徽菱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后,江西徽菱和担保人钟华明、刘大芹未按约还款,2023年12月4日,公司子公司上海徽融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江西徽菱、钟华明、刘大芹共同支付上海徽融租金12,056,363.58元及违约金。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7日及2024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及《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8),披露了上海徽融起诉江西徽菱等的合同纠纷及一审情况。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海徽融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皖05民终2194号《民事判决书》,经法院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江西徽菱、钟华明、刘大芹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上海徽融租金合计人民币12,021,732.56元及违约金(以12,021,732.56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7日起,按年利率5.32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驳回上海徽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4,138.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上海徽融负担受理费208.00元,江西徽菱、钟华明、刘大芹共同负担受理费93,930.00元,保全费5,000.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94,138.00元,由江西徽菱、钟华明、刘大芹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