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4-064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江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6人,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董事5人,独立董事何曙光、副董事长林晓华、董事尹强、刘苒、乔一桐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监事4人,监事会主席王丹丹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波、王宏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4-065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98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