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600 证券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董事阮正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098,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公司股东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7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玄元科新173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6,499,6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
阮正富先生与玄元科新173号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阮正富先生及玄元科新173号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874,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7%。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阮正富先生和玄元科新173号基金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阮正富先生和玄元科新173号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阮正富先生和玄元科新173号基金不减持。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9%;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48%。上述减持方式由阮正富先生和玄元科新173号基金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如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阮正富先生和玄元科新173号基金将可能根据新规对本次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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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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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阮正富先生于2021年5月20日-2021年5月24日、2022年3月4日-2022年3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配偶甄乐姣为唯一份额持有人的“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玄元科新17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公司股票共计6,499,612股,同时阮正富与玄元科新173号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上述私募基金产品的管理人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更名为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所得(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5股)。
3、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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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阮正富先生于公司上市时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意向。
(2)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除上述股份锁定外,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价应作相应调整),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2015年7月10日公司发布《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披露日为2015年7月11日),从即日起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