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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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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经营简报

2024-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4-066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经营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现披露2024年11月份相关数据信息如下:

上述快递服务单票收入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请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4-06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德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1,666.6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9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账户;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6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基于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增加与关联方杭州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5,000万元,关联交易内容为向关联方提供快递、物流仓储及劳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4-070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利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4-067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均含本数)。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本数),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以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回购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1,666.6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9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股份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因未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和股份注销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股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操作,回购股份方案存在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本数),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1,666.6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9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条件。公司积极响应决策部署,与兴业银行开展业务对接,近日取得了兴业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该行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2.25亿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 100 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933.3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1,666.6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仅供参考。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44.6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4.12亿元,货币资金为17.46亿元,202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4.9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2亿元。

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5,0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金额占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2%和2.66%,因此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逐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份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拟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账户;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本次回购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未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和股份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股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操作,回购股份方案存在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4-068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基于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增加与关联方杭州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菜鸟”)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5,000万元,关联交易内容为向关联方提供快递、物流仓储及劳务服务。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后,公司2024年度与杭州菜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为210,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注:上述2024年1-11月已发生关联交易数据尚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501号V424室

法定代表人:万霖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出口监管仓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快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报检业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广告设计、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玩具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箱包销售;皮革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钟表销售;乐器零售;乐器批发;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家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防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广告发布;装卸搬运;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包装服务;洗染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菜鸟”)持有公司25%的股份,杭州菜鸟为浙江菜鸟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杭州菜鸟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上述关联法人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截至目前相关业务合同执行情况良好,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稳健,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因关联方无法履约而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较小并处于可控范围内。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业务合同约定了合理的结算周期。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计价方式及交易价格在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下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公允定价,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需要,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