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4-050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坤恒顺维”)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股5%以上股东黄永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79,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591%;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李文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78,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061%;
3、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王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5,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57%。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涉及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8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23-02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股5%以上股东黄永刚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844,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5148%;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李文军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463%;
3、公司董事王川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83,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689%;
上述减持主体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各自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各自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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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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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减持比例”按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公司股本总数84,000,000股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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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注2:上述减持主体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李文军和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王川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坤恒顺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坤恒顺维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及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副总经理黄永刚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坤恒顺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坤恒顺维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及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黄永刚承诺
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减持条件且不违反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减持意向及减持数量: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减持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理:
(a)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b)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c)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则向单个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总数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d)如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则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减持价格: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具体确定。
减持期限: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本人保证将严格遵守减持时相关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文军、王川承诺
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减持条件且不违反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减持意向及减持数量: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减持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理:
(a)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b)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c)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则向单个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总数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d)如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则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减持价格: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具体确定。
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