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至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38 证券简称:新黄浦 公告编号:临2024-029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至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上海盛誉莲花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誉莲花”)于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市价委托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3,460,300股,股权比例由8.48%减少至5.00%,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其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4年 12月19日,公司收到股东盛誉莲花函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已于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3,000,000股,2024年12月19日通过市价委托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60,300股。现将有关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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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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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告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总股本673,396,786股为依据计算相关比例。
注2:上述权益变动情况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上述权益变动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盛誉莲花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取得的股份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不受90天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得超过2%的限制。
4、上述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38 证券简称:新黄浦 公告编号:临2024-028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盛誉莲花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誉莲花”)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4,130,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盛誉莲花累计质押股份数为23,130,21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7.77%,占公司总股本的3.43%。
公司于12月19日接到股东盛誉莲花函告,获悉其将质押给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1,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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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誉莲花本次解除质押的部分股份,已通过市价委托交易的方式减持,并且盛誉莲花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少至5.00%,详见公司临2024-029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0日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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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2024年12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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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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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盛誉莲花资管,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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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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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章新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为何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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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主要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公司主要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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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新黄浦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股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人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继续减持新黄浦股份。若后因进一步减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展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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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盛誉莲花基金于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3,000,000股,2024年12月19日通过市价委托交易减持公司股份460,3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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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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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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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出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盛誉莲花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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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关于《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盛誉莲花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