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2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4-089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世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4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6,549,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03%。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河南怀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7,457,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85%;反对95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7%;弃权18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409,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11%;反对952,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63%;弃权18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7%。

2、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565,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03%;反对1,440,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1%;弃权59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517,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342%;反对1,440,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53%;弃权591,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5%。

3、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99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06%;反对3,027,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8%;弃权57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94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545%;反对3,027,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33%;弃权578,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法律顾问河南怀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怀川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