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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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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4-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9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原告诉请的涉案金额):不涉及具体诉讼金额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案件尚未开庭,也未产生有效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蛋生物”或“公司”)近日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鄂0192民初15123号]等法律文书。现将前述法律文书涉及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川诊断”)

(二)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诉讼机构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武汉市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理由

(一)案件事实及诉讼理由

公司于2020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及增资的方式取得景川诊断56.98%股份,成为景川诊断的控股股东。自2023年12月以来,公司与景川诊断沟通始终不顺畅,公司无法了解景川诊断经营情况,景川诊断及其副总经理胡淑君、财务负责人关章荣均明确表示拒绝提供财务数据,内部审计无法开展。景川诊断的行为影响了基蛋生物作为上市公司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公众投资者需要依据前述信息进行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公司需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以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证券市场秩序,而景川诊断的行为导致公司难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重侵害了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无论是根据《公司法》还是《公司章程》,公司均有权查阅、复制景川诊断的相关资料。公司与景川诊断管理层股东就部分剩余股份收购事项产生争议与纠纷,已有系列案件正在诉讼中,公司财务工作人员多次与景川诊断相关人员联系,景川诊断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公司现已无法获取景川诊断的财务、经营等信息,近期还发现景川诊断马全新、董事兼副总经理胡淑君等人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加强风险管控,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有权要求查阅2020年7月21日以来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供再次核查确认。

公司作为原告认为,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赋予公司股东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信息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重要基础,景川诊断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不仅侵害了基蛋生物作为股东的股东法定知情权,还违反了《证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披露要求。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完整提供2020年7月21日至实际查阅之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其他有关附表)等材料交由原告查阅和复制;

2、判令原告有权委托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上述查阅和复制事宜;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案件尚未开庭,也未产生有效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