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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三)召集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9层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游洪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98人,代表股份数为326,452,9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1743%。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为324,801,1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7787%。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3人,代表股份数为1,651,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5%。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及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26,233,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27%;反对1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26,234,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1%;反对1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邹铭君律师、蔡泳琦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