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三)召集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9层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游洪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98人,代表股份数为326,452,9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1743%。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为324,801,1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7787%。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3人,代表股份数为1,651,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5%。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及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26,233,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27%;反对1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26,234,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1%;反对1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邹铭君律师、蔡泳琦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