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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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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24-75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12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宗申工业园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左宗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94名,代表股份448,115,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3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437,576,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15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791人,代表股份10,538,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92人,代表股份52,538,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2,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91人,代表股份10,538,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4%。

8.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217,038,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7%;反对454,0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3%;弃权4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653,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47%;反对454,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42%;弃权4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左宗申先生、胡显源先生和李耀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也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表决。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0,192,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0%。出席本次会议的左宗申先生、胡显源先生和李耀先生所持合计30,632,275股股份不计入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217,053,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8%;反对433,4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9%;弃权4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3%。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668,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40%;反对433,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0%;弃权4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左宗申先生、胡显源先生和李耀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也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表决。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0,192,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0%。出席本次会议的左宗申先生、胡显源先生和李耀先生所持合计30,632,275股股份不计入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张莹月律师、程馨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