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4-06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郎芳因职务变更,公司决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3,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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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93,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监事会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情请见2024年10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2024-052、2024-053)。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2024年10月31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详情请见2024年10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截至申报期满,公司未接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发生情况变化”第6款:“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成为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根据相关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该激励对象取得前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付款项的利息支付事宜另行协商确定,利息不高于以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激励对象郎芳因职务变动成为公司监事,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3,200股需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3967元/股。激励对象郎芳的回购价格为2.396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5,897,084股调整为25,703,884股。
(二)、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3,2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预计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注销。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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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